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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瓯海区中小学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最后更新:24-05-30 12:41:18

导读: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即可报读瓯海区的公办学校。

  2024年温州瓯海区中小学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家长若有涉及适龄儿童入学的具体问题无法通过查阅相关招生文件解决,请首选咨询对应施教区的学校。若学校也无法答疑,可咨询瓯海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以下是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咨询电话,请扫码查阅。

  1、居住在瓯海区内的新市民子女报读公办学校须具备哪些条件,怎么报名?

  答: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即可报读瓯海区的公办学校。

  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市民,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瓯海区办理居住登记,且在瓯海区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以报读公办学校并统筹安排。

  新市民子女报读公办学校,首先应通过浙里办的“浙里新市民”参与全员积分,其次必须新生入学报名(公办初中报名时间:6月3日- 10日;公办小学报名时间:6月4日- 11日)。

  其中积分相关政策解读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瓯海教育发布”的“招生入学”栏目查阅。

  2、瓯海区公办学校招生对象的批次是怎样确定的?

  答: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实行阳光招生,继续按照“对象分类,录取分批”政策实施。招生对象按照不同情况分成以下招生批次。

  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而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

  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以外但在瓯海区内;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具有不动产权证,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瓯海区以外;户籍在施教区(非亲属关系)的适龄儿童少年;新市民子女全员积分入学的高积分对象。

  第四批:居住在瓯海区范围内符合条件并且参加全员积分的新市民子女。

  各批次内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等,其入学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分批次审核录取。

  3、我家房子对应的施教区是哪个学校?

  答:家长可通过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瓯海招生地图”或“学在瓯海”,查阅瓯海中小学施教区范围.施教区示意地图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4、户口什么时候迁入瓯海,产权证什么时候办理,有效?

  答: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在2024年6月2日前迁入,不动产权证在2024年6月2日前办理,均认可有效。请家长结合自身实际、招生预警等信息,自主决定是否迁移户口和办理不动产权证。

  2024年6月2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户籍、办理的不动产权证,只能作为入学报名统筹安排依据。

  5、适龄儿童父母名下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产能否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

  答:适龄儿童父母名下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产作为入学报名的依据,同时需具备以下2个条件:

  (1)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名下确无其他住房(其父母需提供温州市无房证明);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不动产权所有人在同一个户口簿。

  若上述对象的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降批次录取。

  6、房屋拆迁户子女如何报读学校?

  答:房产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含房票安置)的对象,报名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已安置的对象,凭摸文定位单、正式的置换协议或房票安置的购房合同(已网签)等材料可选报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

  (2) 未安置但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报读原施教区学校。

  其中非瓯海区户籍生报名,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7、共有产权能否作为入学依据?适龄儿童入学对房屋的建筑面积有没有要求?

  答:不动产(住宅类)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且总面积不少于60平米

  8、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证在银行抵押,如何报名?

  答: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9、华侨子女如何入学?

  答: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的报名分以下两种情况: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和不动产权都在瓯海区的,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统筹生),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华侨(港澳台)子女入学报名时应准备子女的居留证、区侨办(区台办)出具的身份信息或国内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材料。

  10、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入学照顾或优待政策?

  答:

  (一) 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或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二) 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统筹照顾安排公民办学校就学:

  1. 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 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 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 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 瓯海区抗击新冠疫情的援鄂医疗队员、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的瓯海区医务人员;

  6. 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11、入学照顾或优待对象需要送纸质材料给教育局吗?

  答:

  报读公办学校的优待照顾对象,在5月29日—31日期间将优待照顾佐证材料送至瓯海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经现场审核,符合优待照顾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优待和照顾对象子女”批次完成子女入学信息填报。

  报读民办学校的优待照顾对象,在5月29日—31日内将材料送至瓯海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以备审核公示。

  12、我有两个孩子,能否长幼随学,就读同一个学校,便于接送?

  答: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报名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被派位录取,其他未被派位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符合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对象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录取,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

  符合公办施教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对象,在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13、实行公民同招后,允许公办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报名吗?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如果有意就读民办学校,可以填报几所?

  答:

  实行公民同招后,不允许公办民办学校另行组织招生报名或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同时兼报相应区域内的公办民办学校,其中选报施教区内公办学校1所,选报民办学校不超过2所,其中选报民办学校须在同一县域内而且具备选报民办学校的入学条件(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14、民办摇号缴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

  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和小学分别摇号。

  6月16日—6月18日,录取学生家长缴费确认及放弃名额的补录缴费确认工作。民办学校若第一轮招生不足可按要求补招。

  6月22日前,按招生计划内“全员录取,超计划摇号”的原则完成录取、缴费确认工作。

  15、民办预录取后还可以选择公办学校就读吗?

  答:

  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

  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

  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标签: 海区  民办学校  学校  子女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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