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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户口迁移跨省通办适用事项 扬州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1 06:29:48

导读:“跨省通办”适用事项包括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子女相互投靠户口迁移等5类。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江苏等12省(直辖市)部分户口迁移事项施行“跨省通办”。此政策自2021年11月15日开始,目前江苏已全面实施。

  “跨省通办”适用事项

  1、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3、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4、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5、父母子女相互投靠户口迁移

  适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等12省(直辖市)。

标签: 户口迁移  江苏  直辖市  大中专  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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