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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楼盘烂尾5年”!陕西一开发商未批先建,13次专题会督促未果!回应→

来源: 最后更新:24-07-02 07: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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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印象”是西部投资集团开发的文旅项目,涉及商业与住宅。2019年前,开发商未批先建住宅楼,待政府批复土地转性后,又因6000多万土地出让金未补缴,致使楼盘至今“烂尾”,购房者苦不堪言。

业主:没想到大公司楼盘“烂尾”5年

6月26日,老家在商洛市商州区农村的赵先生,带着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城区的商洛印象·府邸楼盘介绍情况。记者看到,楼盘周边为商业,已有多家店铺正在经营。而售楼部大厅里空空荡荡,只有一位保安看着手机。



图为商洛印象·府邸楼盘售楼大厅内的沙盘

赵先生介绍,2019年9月,自己考虑一个孩子要成家、另一个孩子要上学,经过全家人反复对比,选择了商洛印象·府邸这个楼盘。销售员介绍说,开发商西部投资集团是家大公司,还承诺五证齐全、双气进户、外墙保温、年底交付,又带他们现场看房。当时部分楼体即将封顶,房价5000元每平方米左右,自己东拼西凑了24万交首付,并贷款近70万,签约买了两套房子。

在售楼部大厅,赵先生指引记者看开发商悬挂的相关证件,其中预售证显示是“商品店铺”。赵先生称,他们当时看到有个预售证,就认为这个项目可以出售,没想到这是开发商的“障眼法”,住宅的预售证根本没有。

“到了2020年6月份,其他业主告诉我说楼盘工地停工、售楼部关门了,我那几天头都是嗡嗡响!”赵先生回忆说,多方打听才知道,开发商将商服用土地私自建成住宅楼,因为没有补交相关费用,根本办不下来“五证”。

赵先生称,这个楼盘涉及不少业主,2020年至今他们多次去商洛高新管委会、商洛市信访局反映,每去一次,政府催促一次,开发商有时动一点工,有时根本不动工,就这样一直到现在还未完工。



楼盘已烂尾5年

相同遭遇的业主李先生向记者证实,2022年11月22日业主和商洛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交涉,开发商出具《致客户书》,明确交房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9月30日之间,但时至今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开发商迟迟不交房,导致有的业主孩子上学困难、有的婚房搁浅,不少业主如今租房居住。

多名业主质疑,既然开发商五证不全,为什么还能违规销售,没有得到及时制止?

市区两级召开13次专题会,剖析、催促解决遗留问题

记者从业主提供的职能部门回复材料中了解到,针对该楼盘“烂尾”问题,当地做了不少工作。

材料表示,市区两级高度重视此事,召开十三次专题会议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研究细化对策措施,相关方赴西部投资集团总部5次就土地出让金、项目进度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磋商,约谈商洛印象负责人10次。同时为确保项目不停工,亲自在工程建设合同上签字背书,安排工作人员倒排工期,制定项目施工进度表、任务图,派驻专人进驻工地,现场办公,对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督查。同时,督促该公司按照约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完整履行前期购房合同。

这份材料落款单位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材料还称,“目前,开发企业表示1、2号楼已基本具备交房条件,其他楼栋在不停工的情况下加快施工进度,并向专班承诺六栋房屋于2023年12月底陆续达到交房条件。”

相关审批材料显示,住宅楼盘属未批先建

业主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审批土地件》显示,关于商丹园区2015-5号宗地变更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批复,批复称——

商洛印象文化旅游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商洛印象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商丹园区2015-5号宗地变更土地用途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报告》(商洛印字[202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你公司位于商州区刘湾街道办事处的商丹园区2015-5号宗地变更土地用途及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将你公司商丹园区2015-5号宗地土地用途由其他商服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商业用地面积140.28亩,住宅用地面积71.93亩,住宅用地使用期限70年,自本批复批准之日算起。落款时间2022年12月19日。



相关审批材料显示,该住宅楼盘属未批先建

业主李王先生说,开发商早在2019年就已经开始私自将商业用地变成住宅用地,当时他们也是看到盖了这么高的楼才购买的。至于售楼部悬挂的“商洛印象文化综合产业项目B区沿街商业”预售证、建设证等相关证件,是在“忽悠”业主。

“商服”变为“商住”,6000多万土地出让金至今未补缴

6月26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与业主到商洛高新区管委会了解情况。

工作人员介绍,最近几天相关部门领导又专门到西部投资集团进行对接,具体情况尚不清楚。当初,根据开发商的申请,政府部门根据规定进行了土地批复及公示,在政府完成手续后,开发商并没有签订合同,至今没有补缴土地出让金6000多万,一直拖到现在。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为了尽快将业主的房子落实到位,政府部门想了很多办法。一方面市上主要领导积极对接西部投资集团,推进施工进程,同时催促补缴土地出让金。即使西部投资集团不能一次性拿出6000多万,先交付一部分也可以。但至今一分未交,楼盘住宅部分也就一直没有合法手续。

7月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该项目负责人。据其介绍,根据商洛市领导与西部投资集团对接的情况,他们开始准备复工,但现在还没有动工。并称根据相关批复,商业用地面积140.28亩,住宅用地面积71.93亩,对于住宅面积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所以就没有按这个面积来补缴土地出让金,双方还在谈判当中。

据记者了解,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于去年6月16日发布通告,称商洛印象文化旅游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商洛印象·府邸共计六栋、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572套商品房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情况下向社会进行了预售、登记、认筹等活动,该系列活动属违规销售行为,现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图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于去年6月16日发布的通告

业主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自从张贴这份通知后,楼盘销售就停止了。

律师说法

开发商违规操作 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张海兴律师认为,开发商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情况下,若以张冠李戴的方式向业主宣传推销无证“未批先建”的商品房,涉嫌故意隐瞒和恶意欺诈。

该楼盘的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若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素条款,且业主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商也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则该“认购书”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成立且有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之后,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在政府部门调整所涉地块规划方案后迟延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且怠于补缴土地出让金,导致商品房开发建设停滞,无限期迟延交房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购房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业主们关注的开发商未办理预售许可、违规预售的问题,住建部门可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开发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业主们的购房遭遇,暴露的不仅仅是开发商的恶意欺诈和违规操作的危害性,也凸显了职能部门落实事前监管措施对于公众财产保护的重要性。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文/图

标签: 交房  开发商  商品房  预售证  售楼部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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