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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宁海社保结算费款补缴方式及时间

来源: 最后更新:24-01-02 02:27:05

导读:致全县企业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公布,宁波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式启用,适用2023年度全年(费款所属期)。

  2023年度宁海社保结算费款补缴方式及时间

  结算费款补缴时间安排

  本次结算费款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办理渠道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渠道一致。缴费人可通过宁波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宁波税务APP、社保费征收管理客户端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

  其他事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批量结算。

  请各参保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关注社会保险费结算应补缴费额,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应款项。

  社会保险费关乎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请及时办理缴费基数结算。如遇特殊情形,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月缴费基数上限:24060元(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加权平均工资的300%)。

  月缴费基数下限:4462元(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加权平均工资的60%)。

  各参保人员2023年12月份属期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按新的上下限标准执行。

  政策来源:宁海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MQLEMPUZKYUd8ZS2wTcFig

标签: 基数  社会保险费  下限  宁海  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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