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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医保跨年度就医结算报销比例

来源: 最后更新:24-01-02 02:21:15

导读:宁波医保实施惠民新政,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露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

  2024年宁波医保跨年度就医结算报销比例

  医保跨年度期间就医结算要注意

  1.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正常提供服务

  我市自上线省“智慧医保”系统后,年终不停机结转。年终结转期间,省“智慧医保”系统、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正常运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可正常刷卡结算。

  2.跨年度住院人员的医保待遇按新年度计算

  按照医保政策,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保待遇标准按医疗费出院时间所在的年度确定,如果参保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入院治疗,在2024年1月1日后办理出院,其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起付线、年度累计、医保基金承担比例等均按新年度计算。

  例如:参保人员2023年12月25日住院,2024年1月2日出院,则本次住院医疗费按2024新年度进行累计计算。

  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23城乡居民医保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已比较高、且需跨年度连续住院的,为避免占用2024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住院累计额度,个人可自愿选择在12月31日前结清当年度的医疗费。

  2023年12月31日前有医保待遇但未参加2024年度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结清本次住院医疗费用,2024年1月1日之后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Bi5BHFdlef5Zoeq8fefgPw

标签: 医保  年度  医疗费  参保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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