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2-27 12:31:59
一、招生对象
(一)高新区户籍学生(初三年级学生除外)
1.在高新区外学校就读或在高新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申请转插班入读高新区属公办学校。经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在高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5月23日后在高新区有新购置商品房(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且与户口地址一致的,可以申请转插班到区内其他公办学校。经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二)产业工人子女
在高新区内民办学校就读,且父母或父母一方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产业工人子女可以申请转插班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星小学 (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凭积分入读学生
在高新区内民办学校就读,且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2024年1月1日仍然有效的高新区居住证的学生,可以凭积分申请入读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星小学 。积分计分按《珠海高新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附件2)执行,积分入学分数线视学位及报名情况确定。
(四)高新区内民办学校在读非高新区户籍学生申请转插班入读区内公办学校的,只能选择“产业工人子女”或“凭积分入读学生”其中一种类别报名。报名截止后,类别不可更改。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5日9:00—2024年1月1日18:00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均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名方式
1.网页端
输入网址(https://bm.feiqiyun.com),进入“珠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移动端
关注“珠海高新区教育招生”微信公众号,点击“中小学报名”,按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生流程
(一)线上报名
2023年12月25日9:00—2024年1月1日18:00 。采取网上报名,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需上传材料见下文“四”)。
(二)信息审核
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网上报名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等部门进行核查。报名登记信息以2024年1月1日前为准。
(三)审核结果反馈
2024年1月15日 ,学生或家长可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仅代表是否符合转学插班资格,并不代表最终学位安排结果。 如有异议,请于1月17日下午6点前 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唐家湾镇香山路439号创新发展大厦A栋810室申请复议,逾期不予受理。
(四)学位安排
2024年1月22日至1月26日 ,“珠海高新区教育招生”微信公众号公布及公示学位安排结果。如有异议,请于1月26日下午6点前 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唐家湾镇香山路439号创新发展大厦A栋810室申请复议,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转插班条件的学生按照如下顺序安排学位:
1.高新区户籍学生
(1)学生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房、户地址一致;
(2)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一致;
(3)房、户地址不一致;
(4)有户无房;
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出现申请转插班人数超过可提供学位时,同一类别按照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额满即止。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调剂安排,不服从调剂安排的视为放弃转学插班申请。
2.产业工人子女
学位分配规则参照《珠海高新区2022年秋季学期产业工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仅限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星小学录取 )。
3.凭积分入读学生
积分达到2024年春季转插班分数线的学生(仅限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星小学录取 )。
(五)资格复核及注册
2024年2月18日 ,请家长携入学资料(入学资料见下文“五”)到拟录取学校完成复核、注册等工作。
四、资料提交
以下证明材料均需按提示上传至报名系统。
(一)高新区户籍学生
1.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地址栏页)、户主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学生户籍地址以本次报名截止日期即2024年1月1日前为准。
2.学生出生证
3.已在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申请转插班至区内其他公办学校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
(二)符合报读条件的高新区产业工人子女
1.户口本(同上)
2.学生出生证
3.企业审核并盖章的《珠海高新区产业工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附件3)
4.与企业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必须有企业公章)。
(三)符合报读条件的凭积分入读学生
1.户口本(同上)
2.学生出生证
3.以“文化程度”参与积分的:参与积分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及对应有效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以“职业资格”参与积分的:参与积分一级、二级、三级或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及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认证报告;
5.以“加分项目”参与积分的:对应加分项目的证件(附件2)。
五、入学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学生本人无身份证则不提供)及复印件。
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申请人户籍地址以2024年1月1日前为准。
(二)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表。
所有上交资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复印件,并且必须有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名,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即可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六、其他说明
(一)原则上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学生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学生父母身亡导致法定监护人变更的,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变更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或镇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书等),依据法定监护人条件审核学生资格,学生法定监护人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认定。
(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上述规定,目前已在珠海市内就读的初一学生,若转学插班到珠海市内其他学校,则没有同一所初中连续3年学籍,参加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 因此,请申请初中阶段转学插班的学生家长慎重考虑。
(三)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号),特别提示已有高新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区内户籍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七、招生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严格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严禁出现大班额现象。
(二)加强材料审核。学校接受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接受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变相留级的,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因此导致的后果由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三)执行指标生制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 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 号)的规定,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2024春季珠海高新区中小学转学插班附件链接
附件1:银星小学2024年春季转插班招生计划表
附件2:珠海高新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附件3:珠海高新区产业工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
附件4:珠海高新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及招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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