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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嘉兴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12-27 12:26:44

导读: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年嘉兴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注意:

  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标签: 个体工商户  公告  税款  征收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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