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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休假规定大全(南京休假规定大全最新)

来源: 最后更新:23-12-30 04:14:46

导读: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假期。

  产假:

  根据南京市长热线回复,南京产假按照江苏省政策执行。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育儿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病假: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注意:

  1.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00%部分)及法定补偿(200%部分)。

  2.年休假不足一整天的,不支付。

  3.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婚假:

  南京婚假共15天。前三天是国家规定的,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南京市婚假延长的十二天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独生子女护理假:

  2022年12月1日起,江苏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可以分开休也可以一起休。

标签: 产假  婚假  用人单位  职工  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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