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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开展评价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0:34:29

导读:南京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开展评价,具体申请流程来看正文。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

  自愿申请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自新的评价结果发布后,按照新的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南京留抵退税人群: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1.小微企业即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以下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标签: 纳税人  增值税  评价  企业  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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