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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带薪休年假相关规定 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10:23:55

导读:泰安本地宝整理了带薪休年假相关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带薪休年假相关规定

  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②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③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年假可以放几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未休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单位申请本年度的年休假。但用人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不安排职工休年假。职工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正常发放的,用人单位只需再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注意事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标签: 职工  年休假  年假  单位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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