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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09:17:09

导读:近日,宜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条件标准的通知》,宜昌城区公租房保障时隔一年再次提标扩面。

  宜昌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宜昌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5倍。

  3.家庭财产(含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低于宜昌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4.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房产,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5.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在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

  友情提醒:

  申请人请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到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居委会提出公租房保障申请。租赁补贴对保障范围内所有对象常态化受理;实物配租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常态化受理,应保尽保。

标签: 宜昌  城区  不超过  住房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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