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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宜昌市人才公寓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09:17:11

导读:宜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条件标准的通知》,宜昌城区公租房保障时隔一年再次提标扩面。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并在宜昌城区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内、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应在毕业5年内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新就业无房职工,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

  3.家庭成员在宜昌城区无房产。

  4.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在城区范围内市场上承租住房。

  友情提醒:

  1.申请人请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到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居委会提出公租房保障申请。租赁补贴对保障范围内所有对象常态化受理;实物配租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常态化受理,应保尽保。

  2.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标签: 应在  城区  申请人  养老保险  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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