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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异地生育待遇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宜昌市生育津贴办理)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08:21:53

导读:先全额自费生育医疗费用,新生儿出生两个月后一年以内女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材料可办理生育待遇。

  宜昌异地生育待遇办理:

  异地生育或在非协议医疗机构生育办理待遇所需资料:

  先全额自费生育医疗费用,新生儿出生两个月后一年以内女职工向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表原件;

  4.本人在宜昌开户的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办理地点:人社服务大楼(环城北路40号)二楼西大厅53号窗口。

  办完待遇后,请于次月16号以后注意查询到账情况。

  友情提示:

  1、单位女职工符合享受条件且在职的,待遇办理从生育或计划生育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办理时职工需仍在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足额缴费。

  2、办理时间:每月11号至25号,联系电话:6731157。

标签: 原件  宜昌  待遇  新生儿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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