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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女职工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2 08:21:52

导读: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在宜昌市城区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在职,并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可申请生育津贴。

  宜昌市城区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津贴待遇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在宜昌市城区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在职,并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在宜昌开户的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2、结婚证合法有效;

  3、请职工生育两个月后一年内及时办理生育(计划生育)津贴待遇。

标签: 宜昌市  津贴  复印件  计划生育  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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