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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衡阳今年可以放烟花爆竹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3 06:14:22

导读:2019年1月23日,衡阳县人民政府发布了《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县城内禁燃烟花爆竹进行了规定。

  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生态文明县城建设,保障公民人身及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烟花爆竹的种类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等。

  二、禁止燃放区域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东至英陂牌坊,南至英南新区及英南至保安的通村公路,西至蒸西大道及县一中、船山技校、殡仪馆,北至船山西路与西界公路新线城区段,包括职业中专、弘阳中学、老氮肥厂、西渡火车站及其周边区域。

  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西渡镇及其社区(村组)要积极支持,并做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各自包单位、包区域、包路段职责,移风易俗,引导文明、节俭办婚庆丧事。

  四、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及时劝阻、查处各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市民举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夜间:110(县公安局),白天:6783848(县城管大队)。

  五、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公安、城管等部门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在县城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城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通告(蒸政通〔2014〕1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衡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

标签: 烟花爆竹  县城  衡阳县  通告  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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