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03:06:11
一、申报类别
(一)顶尖、高端人才个人奖励
1.申报对象
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C类及以上人才。
2.申报条件
(1)人才于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申报或新全职引进;
(2)全职在文工作的相应人才;
(3)符合《文成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
3.申报材料
(1)《2021年度人才政策个人奖项申报表》(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
(3)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高层次人才个人奖励
1.申报对象
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入选者,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2.申报条件
全职在文工作的相应人才。
3.兑现说明
以市下发的文件为依据,金额按县政策给予兑现。
(三)高技能人才个人奖励
1.申报对象
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杰出技能人才”、省“拔尖技能人才”(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自主申报入选市“‘特支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市“首席技师”、世界技能大赛新获奖者、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新获奖者。
2.申报条件
(1)人才于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申报或新全职引进;
(2)全职在文工作的相应人才。
3.申报材料
同(一)顶尖、高端人才个人奖励中的申报材料。
4.兑现说明
自主申报入选的,以国家、省、市下发的文件为依据,金额按县政策给予兑现。
(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个人奖励
1.申报对象
在制造业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工艺领域中全职从事专业工作的民营企业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人才。
2.申报条件
(1)在文民营企业全职从事专业工作;
(2)具备相应专业领域的相应职称条件。
3.申报材料
(1)《2021年度人才政策个人奖项申报表》(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
(3)职称证明材料(证书、评审表、文件复印件)(在省外取得相关职称的,须提供获证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证明材料,下同);
(4)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工作经历和在岗全职从事专业工作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已成功申报2020年度人才奖励的对象,第2、3、5、7项可不用提供,第6项须提供申报日往前推算的6个月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材料。
(五)优秀人才奖励
1.申报对象
全职从事专业工作的省特级教师、省“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正高级职称人才、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省教坛新秀、市名医名院长、高级导游员。
2.申报条件
(1)全职在文从事与职称(荣誉)相符的专业工作;
(2)具备相应的职称(荣誉)条件。
3.申报材料
(1)《2021年度人才政策个人奖项申报表》(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
(3)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2021年度在岗全职从事专业工作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5)如属企业的人才,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材料(申报日往前推算的6个月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六)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奖励
1.申报对象
毕业2年以内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申报条件
(1)相应的全日制学历;
(2)全日制高校毕业2年以内全职来文中小微企业工作;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含)以上。
3.申报材料
(1)《2021年度人才政策个人奖项申报表》(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
(3)全日制毕业证书;
(4)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1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注:1.2020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全职引进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https://reward.wenzhou.gov.cn/talent_mobile/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温州组工”,点“组工微站”-人才云。账号与浙江政务云服务平台通用。
2.已成功申报2020年度人才奖励的对象,第2、3、5项可不提供,第6项提供申报日往前推算的1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奖励期限已超2年的不再申报。
(七)到文成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奖励
1.申报对象
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在文成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正常生产经营的。
2.申报条件
(1)申报人全日制高校毕业3年以内在文初次创办企业;
(2)申报人担任所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企业须于2021年1月1日后在文创办,按时年报且未被例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每月(季)有正常申报销售额。
3.申报材料
(1)《2021年度人才创业项目奖项申报表》(附件4);
(2)申请人身份证;
(3)全日制毕业证书;
(4)企业销售额、纳税及年报等相关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
(八)学校、医院的高校毕业生奖励
1.申报对象
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生源(含一段线本科)毕业生,在医院工作的全日制医学硕士以上毕业生,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的全日制师范类硕士以上毕业生。
2.申报条件
(1)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2)须全职在相应的单位工作;
(3)乡镇卫生院的委培生须在乡镇工作满4年。
3.申报材料
(1)《2021年度人才政策个人奖项申报表》(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
(3)全日制毕业证书;
(4)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5)申报师范类一段线本科的,还需提供高考成绩属一段线本科的证明材料。
已成功申报2019、2020年度人才奖励的对象,第2、3、5项可不用提供,奖励期限已超3年的不再申报。
(九)创业项目奖励
1.申报对象
F类以上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首次在文创办企业不超过1年的。
2.申报条件
(1)申请人符合《文成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
(2)申请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且本人投入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所申报的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与人才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并拥有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材料
(1)《2021年度人才创业项目奖项申报表》(附件4);
(2)申请人身份证;
(3)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4)用于仪器设备、科技服务、创业孵化等支出的明细表与发票;
(5)意向对象,提供人才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6)已创业对象,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4.申报说明
仪器设备、科技服务、创业孵化等支出须经科技局认定。最终奖励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具体评审程序另行确定)。
(十)市场化引才奖励
1.申报对象
为我县新全职引进E类以上创新类人才的机构(个人),帮助我县新引进并入选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的机构(个人),受县政府委托新引进F类人才或县紧缺急需目录人才的机构(个人)。
2.申报条件
(1)人才于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全职引进;
(2)所引进人才符合人才目录要求;
(3)在引才中发挥主要作用。
3.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市场化引才奖励申报表》(附件5);
(2)相关人才身份证;
(3)相关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4)相关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个人须提供身份证(护照)。
4.申报说明
引荐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申报的,其市场化引才奖励不纳入此范围。
(十一)用人单位引才奖励
1.申报对象
引进新动能工程师的民营企业,引进“双聘院士”的用人单位,引进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海外工程师、海外智力项目的用人单位,新引进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才的民营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2人以上的民营企业,新引进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4人以上的民营企业。
2.申报条件
上述人才(项目)须于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
3.申报材料
(1)《2021年度企事业单位引才奖励申报表》(附件6);
(2)相关人才身份证;
(3)相关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4)企业引进的,须提供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申报说明
在文工作期间,入选或取得上述人才称号(荣誉)的,不享受此项专项奖励政策。
(十二)人才平台建设
1.申报对象
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人才培育平台。
2.申报条件
(1)申报新建平台奖励兑现的平台须于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
(2)须经省或市级相关部门确认;
3.申报材料
(1)2021年度人才平台建设奖励申请表(附件7);
(2)省市相关建站(平台)文件和2021年度考核文件;
(3)建站(平台)协议;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十三)用人单位研发投入奖励
1.申报对象
新全职引进或自主申报入选A类、B类、C类科技创新类人才的用人单位。
2.申报条件
(1)人才须于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或取得人才资格,且现仍全职在文工作;
(2)用人单位须有实际研发投入。
3.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用人单位研发投入奖励申报表》(附件8);
(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3)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申报说明
用人单位研发投入情况由县科技局认定。
(十四)购房租房补贴
随时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115.223.34.156:9080/extcomponent/security/talent_login.jsp点击“单位申请,跳转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十五)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按照《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温委人〔2019〕8号)执行。
(十六)其他奖励
以上15条未能提到的人才奖项,申报对象另写申报说明,并写明符合“人才强县40条”第几条,人才办将根据情况另行确定。
采取个人(或单位)自主申报形式,申报对象按要求填写相对应的《申报表》(可从文成县政府门户网站www.wencheng.gov.cn下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附电子版)、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申报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申报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14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县委组织部人才科,政策咨询电话:0577-67833866。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水平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人才强县40条意见》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等有关工作。
申报对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准确,凡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骗取待遇的,一经查实,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并追缴已发放的资金。
用人单位共担管理服务责任,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用人单位,一经查明,列入人才政策申领黑名单,三年内取消人才政策享受资格,并报县信用管理系统备案。
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机关事业用人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一经查明,报送县纪委、县监委等职能部门处理。
附件
1.人才资格条件审核参考标准
2.文成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3.2021年度人才政策个人奖项申报表
4.2021年度人才创业项目奖项申报表
5.2021年度市场化引才奖励申报表
6.2021年度企事业单位引才奖励申报表
7.2021年度人才平台建设奖励申请表
8.2021年度用人单位研发投入奖励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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