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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哪些人可以申请 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哪些人可以申请落户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3 07:58:40

导读:《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出台,将于2022年2月26日起施行。

  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哪些人可以申请?

  申请条件

  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行政区域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申请前12个月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

  2.在本市无房屋;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是在当地登记注册的单位稳定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申请前12个月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

  2.在本市无房屋;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对于列入本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办法》明确可以放宽或者取消缴纳社会保险、收入财产等条件并优先供应。同时,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分项目分批次定向定量供应人才集聚的特定企事业单位特定范围在职人才,具体供应方案报经本级政府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限制供应人群

  对限制供应的家庭和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衔接进行了明确。

  购买过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应当满足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租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的购房家庭,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或者以市场租金租赁该住房,租赁期限至共有产权住房交付通知送达后满6个月止。

  对于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购房家庭,应当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标签: 住房  家庭  社会保险  产权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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