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8-13 05:59:31
天宁区图书馆直属分馆
馆 名 | 地 址 | 开放时间 |
茶山分馆 | 新城金郡139号清凉一社区 (88800725) | 周一—周五 9:00-11:00;14:00-16:00 |
天宁街道分馆 | 金新鼎邦花园北门35幢三楼天宁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88111190) | 周一—周五 9:00-11:30;13:00-17:00 |
雕庄分馆 | 离宫路66号 朝阳花园41-42幢 (81880116) | 周一—周日 9:00-17:00 |
红梅分馆 | 红梅新村73号 | 周一—周日 9:00-11:30 13:30-17:00 |
兰陵分馆
| 晋陵南路237-1号(浦北社区二楼) (86900960)
| 周一—周五 9:00-11:30 13:30-17:30 |
郑陆分馆 | 郑陆镇舜杰路3号 郑陆文体中心4楼 (88739255) | 周一—周五 8:30-11:00;13:30-17:00 |
青龙分馆 | 青龙邻里中心102-103号(68201115) | 周一—周日 9:00-12:00;13:00-18:00 |
经开区分馆 | 天宁经开区武城村委党群服务中心 (88966203) | 周一—周五 |
成人图书借阅区借阅规则
1. 年满12周岁读者凭本馆有效读者证、信用证(一人一证)借阅图书,须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读者证、信用证。
2. 图书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期15天。读者证、信用证上如有逾期图书、音像制品及期刊未还,则不能再次借阅。
3. 图书未办外借手续不得带出借阅区,办理外借手续前,请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批注、圈点、撕扯、折叠等问题,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作技术处理后办理借阅手续。
4. 本借阅区文献属国家财产,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损毁、遗失文献须承担责任并赔偿,并扣除读者证或信用证上相应积分。
(1) 遗失文献:读者遗失文献,应以同版本完好无损之原文献赔偿,如无法以原文献赔偿,则按原文献价格的3~20倍赔偿。按出版时间计算,10年内书籍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10年(含10年)以上20年以下书籍按原价格的10倍赔偿,20年以上(含20年)按原价的20倍赔偿。
(2) 损毁文献:指涂画、圈点、折叠、剪裁、描拓、污损、撕画、划刻、撕扯、撕毁文献。
a. 损毁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按原书价的30%赔偿。
b. 损毁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应赔偿原文献,不能赔偿原文献按遗失文献处理。
(3) 爱护每册图书上粘贴的条形码和芯片,以免影响图书的借还。如发生损坏情况,按每本图书5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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