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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创业办起养鸡场,拆迁时不仅没补偿还要被罚款,这是咋回事?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7 10:39:19

导读:相关部门认定被拆迁人的养鸡场是违建要求自行拆除并处罚款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

我们见多了拆迁暴富的新闻,总以为拆迁稳赚不赔。可是真的遇到拆迁才会知道,拆迁也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补偿并没有那么简单。河北的李先生就遇到了拆迁麻烦事,当初返乡创业建起来养鸡场,如今面临拆迁了,不仅没拿到补偿,反而还被要求去缴罚款。

当初让建,如今让拆。这是为什么呢?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的时候,在外打拼小有积蓄的李先生决定返乡创业。一番考虑后,他决定建一个养鸡场。

李先生首先是向村委和有关部门提交了书面的养殖用地申请,这个事也得到了村委和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建起养鸡场后,李先生一门心思钻研养殖经营,功夫不负有心人,养鸡场的产值一路看涨。

正当生活得到改善,他却收到了有关部门的一纸处罚决定。李先生的养鸡场被要求限期拆除并缴纳罚款!距离他建养鸡场才两年多时间。当初让建,如今让拆。这是为什么呢?

李先生仔细一打听才知道,当地要修路了,他的养鸡场所在地块正好处于征收范围。提到征收,就应当谈补偿。但征收方说他是违建,那么补偿的事也就没法谈了。不仅没有补偿,征收方还要罚他的款。

有关部门给出违建的理由是,李先生建养鸡场没有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要求自行拆除并处罚款,罚款按照最高标准计算,30元每平米。

那么,李先生的情况真的是这样吗?我们的养鸡场真的是违建吗?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明确规定,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按照上诉规定,李先生的养鸡场属于设施农用地的范围,是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所以,相关部门将李先生的养殖场认定成违建要求拆除并处罚款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李先生的养鸡场建设向镇政府提交了书面申请并得到了同意,而且养鸡场的选址还积极采纳了了村委的意见,最后定在了村里的一块坑洼地带。这一点也符合了政策的规定。

结合上述规定,相关部门认定李先生的养鸡场是违建要求自行拆除并处罚款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我们有理由相信是征收方为了压低拆迁补偿使出的招数。

正常情况下,李先生的养鸡场拆迁应该获得哪些补偿呢?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律师团认为,对于像李先生这种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养鸡场而言,补偿项目至少应该包括:

1、重新规划选址养殖场产生费用的补偿

2、养鸡场不可搬迁设备的重置费用及可搬迁设备的搬迁费用补偿

3、存栏鸡的清场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遇到像李先生这种情况,被相关部门以违建的招式压低甚至不给补偿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为了避免后期被拆除难以取证或者遭遇相关部门的强拆,先要详细记录自己养殖场的情况,外观及内部可以拍照,也可以找一个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自己养殖场的价值,保存好养殖场的相关证件。

其次,对于有关部门下达的相关文书及时的做出应对措施,切忌一直耗着时间不作为。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履行自己陈诉申辩、诉讼、复议的权利。争取为自己的养殖场争取到一个合理的补偿。

当然,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下,最好是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自己去和征收方谈判也好,自己去诉讼复议也好,有个专业的人士指导,效果肯定会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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