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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所得赔偿规定是什么(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顺序)

来源: 最后更新:24-02-16 08:08:53

导读:著作权侵权所得赔偿规定是根据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第49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侵犯诉讼权或者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来给予赔偿。当然无法计算的话,就按照违法所

一、著作权侵权所得赔偿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所得赔偿规定是根据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是什么?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如果发生侵权行为的话,那么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中的一种,而在计算具体的赔偿损失的时候,首先是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来进行一定的赔偿,如果说没有办法确定的话,就是按照违法所得来确定。

标签: 著作权  所得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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