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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变更

来源: 最后更新:24-02-11 05:37:37

导读:父母双方可约定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存在4种情况之一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抚养关系: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重病或者因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没有抚养

研究冷冰冰的法律条文背后蕴含着的温暖正义,所谈案件包罗万象,秉承正义、客观的角度,说法律、看得失、品人生,这是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呢?

案例:

前夫不履行赡养义务,女子起诉更改子女抚养权被拒绝。

住在三亚的小李和小周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两人已经有了三个孩子。

要说这恋爱来的快去的也快,结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离婚。

协议中规定,三名子女与男方同住,由男方抚养和监护,抚养费由男方负责,女方可在一周内探望一次子女。

你们不要说,小李还是很慷慨的,养育这三个孩子硬是没有向前妻要抚养费,而且在处理财产问题上还答应给前妻25万元。

正如约定的小李十五万元。

而其余10万元则迟迟没有支付。

但是,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也规定:如果小李不能按时支付前妻剩余的100,000元,前妻有权要求其中一名子女抚养,抚养费由小李负责,小李随时可以探望孩子...

因为小李没有按时付清余下的10万元,小周一气之下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双方的小女儿由自己抚养,并支付抚养费。

然而,小李不同意改变孩子的抚养关系,愿意继续支付100,000元。

初审判决驳回小周的诉讼请求,小周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也同样不支持小周。

法庭认定,小周没有证据证明前夫抚养能力降低,抚养条件恶化,也没有法律规定改变抚养权。

结婚以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有孩子的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时,应当共同协商或者共同判决抚养问题,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用负担。

在抚养费用负担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应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

当事人还可选择承担费用的数量和期限,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抚养费如何承担,双方可以协商,并依约履行,如果一方没有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履行;在抚养费方面无法达成协议时,任一方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判决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9条规定,在确定抚养费金额时,应根据孩子在不同成长阶段的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标准等因素确定抚养费金额。

然而,如果父母双方同意抚养费的负担,而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费显然不能保证子女的费用需要,影响子女健康成长,法院不予支持。

即使在同意或判决抚养费用数额之后,也不影响子女提出合理的抚养费要求,如由于生活和教育费用上涨,或者是孩子因为生病就医等等,都是合理增加抚养费的事由。

扶养和监护之间有什么不同?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配偶离婚通常导致一方失去与其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或者称为直接抚养权的丧失。

但是,抚养权的存在并不以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也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

其结果是,父母双方均离婚,未与其生活的一方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有关监护关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一般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等法律权益的保护。

在权利方面,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管理和民事行为的代理等。

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属于法定权利,但是,如果存在侵害被监护人人身财产权益的情况,法院可以依法撤销监护资格。

在夫妻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子女的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6条、第57条规定,父母双方可约定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存在4种情况之一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重病或者因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没有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

(三)已满八岁的儿童,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在一起;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时,他们可以同另一方生活。

对什么属于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情况,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行为并长期没有纠正,或者因犯罪等原因被判长期监禁,即便当事人仍然有抚养能力,但从保障子女的亲情需求和身心发育的角度来看,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作为变更抚养权的事由。

标签: 与子  子女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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