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同居分手后以不当得利要求另一方返还生活日常开支可以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1-26 10:04:13

导读:在费用没有超过社会认可范围内,不应认定为不当得利。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财产收入和生活花费, 首先应依据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应该依据常情常理和公平理念处理。

同居分手后以不当得利要求另一方返还生活日常开支可以吗

2016年,小明与小红恋爱并同居,小红每月给付小明生活费1000元并共同劳动。2017年,小红搬离小明家。

同居期间,小明以为小红垫付3000元医疗费并支付日常生活开支为由,诉请返还不当得利。

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对本案进行分析: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财产收入和生活花费, 首先应依据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应该依据常情常理和公平理念处理。

对于日常生活费:

小明要求小红支付共同生活期间住宿费、伙食费,依社会常理,属共同生活期间必要开支,是不管夫妻,还是非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均会产生的维持人之正常生活费用,况且小红每月均支付生活开支,若让其再承担生活期间住宿费、伙食费,显不符合社会常理,亦有失公平。

对于垫付的医疗费:

对于男女双方同居期间,一方垫付的医疗费用算不算不当得利,应该结合双方同居期间长短、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生活消费主要由谁支付、导致一方疾病原因、双方为共同生活创造的劳动财富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在费用没有超过社会认可范围内,不应认定为不当得利。

当然,如果一方患病不是因为共同生活期间劳动所致,另一方支出的医疗费亦明显超出合理限度,则可能成立不当得利。

本案中,小红每月交100元给小明用于生活,且同居期间一直在从事劳动,创造了财富,而小明有证据能证明的垫付医疗费并非高额,未超过必要限度,不宜认定为不当得利。

我是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有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您可以电话后加微咨询,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标签: 不当  常情  范围内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falv/68470.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