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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10级伤残有哪些赔偿 工伤10级伤残有哪些赔偿项目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5 12:37:53

导读: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费和护理费。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上了社会保险的,由工伤基金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上保险,就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一、工伤10级伤残有哪些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受伤前7个本人工资(社保支付,差额由用人单位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本人工资(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由社保支付,差额由用人单位支付);

3、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本人工资(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

4、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发放,一般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6、护理费。如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则所有的赔偿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久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劳动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就可以享受工伤的待遇,但是劳动者需要先做个工伤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支付赔偿金,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来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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