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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探望权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离婚了对小孩的探望时间有什么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3 12:09:42

导读:离婚孩子探望权时间在法律上是没有多做规定,这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对于探望的时间,还有探望的次数都需要在离婚协议上注明清楚,如果协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一、离婚孩子探望权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没有具体的行文规定。总的来说还是要看夫妻双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样书写的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还有子女本身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二、关于离婚小孩的探视次数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协助和配合的法定义务。

具体探视子女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探望权的时间是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而且在次数上也是没有做出任可的限制,只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那么就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探望权是属于不抚养孩子一方给予的权利,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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