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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保密条款是否有效 员工保密协议赔偿金额有上限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2 12:27:05

导读:工伤赔偿的保密条款一般情况之下是有效的。签订保密协议是属于民事活动,根据《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内容也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一、工伤赔偿的保密条款是否有效?

工伤赔偿的保密条款一般情况之下是有效的。签订保密协议是民事活动,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目的在于保护弱势方在紧急情况下签订的不公平协议能得到法律公正的保护,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事故赔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事故赔偿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协议签订前是否有申请工伤认定。

通过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解决纠纷前,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在发生工伤的时候无法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那么用人单位就只能自行赔付了。至于赔偿的具体金额和赔偿的方式,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主协商确定,并且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见,可以签订工伤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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