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7-01 12:51: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15.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后予以出卖,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23.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共犯,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作用,参与拐卖的人数、次数,以及分赃数额等,准确区分主从犯。
对于组织、领导、指挥拐卖妇女、儿童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犯罪环节,或者积极参与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
对于仅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进行居间介绍,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没有获利或者获利较少的,一般可认定为从犯。
对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区别不明显的,可以不区分主从犯。
内蒙古今日高速路况实时查询(内蒙古今日高速路况实时查询最新)
徐州市春风行动就业专场招聘会2024年 徐州春风4s店春风送岗促就业精准服务助发展2024徐州市“春风行动”首场就业专
1月27日睢宁县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公益性招聘会 川青铁路镇江关至黄胜关段全线铺轨完成 卫星影像显示山东舰抵菲附近海域,外媒猜测有“威慑”之意?军事专家解读 内蒙古g18荣乌高速实时路况查询 荣乌高速内蒙古段区间测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