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认为补偿给少了,应该怎么维权?

来源: 最后更新:24-06-05 05:02:39

导读: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房屋进行征收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对房屋进行征收后,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在实践中因经济补偿问题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下面由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科普。

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行政诉讼法》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标签: 房屋  也可  行政复议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falv/118787.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