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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合同风险是什么 无偿合同的概念

来源: 最后更新:24-06-05 12:01:26

导读:无偿使用合同风险是可能会存在着合同无效的情况。实际上依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43条当中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相关的条件才能够使其发生法律效力,比如说必须是具有相对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一、无偿使用合同风险是什么?

无偿使用合同风险是可能会存在着合同无效的情况。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偿使用的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当事人要履行合同。

《民法典》

第133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143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135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136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合同是包括有不同的种类的,比如说有有偿使用的合同,还有就是无偿使用的合同,不管是哪一种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规定内容来进行处理,比如说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而且具有行为能力。

标签: 风险  合同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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