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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无偿使用合同怎么签订(门市无偿使用证明)

来源: 最后更新:24-06-05 12:01:26

导读:门面无偿使用合同应当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真实意思表示是下签订。因为无偿合同要想符合我们国家合同生效的实质,要结合形式要件具备相关的法律约束,必须要符合《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

一、门面无偿使用合同怎么签订?

门面无偿使用合同应当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真实意思表示是下签订。无偿使用的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当事人要履行合同。

《民法典》

第133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143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135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136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门面无偿使用的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都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对于民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否则的话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说必须要具有相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不能够违反法律或者是社会公共利益,且意思表示需要真实。

标签: 合同  门面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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