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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养犬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达州市养犬管理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9 11:15:14

导读: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达州本地宝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整理如下:

  (一)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责令养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驱使犬类伤害他人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疫咨询电话市农业局:0818—2521526

  举报投诉电话市公安局:110

  市城管执法局:0818—2383110

标签: 治安管理  养犬  公安机关  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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