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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丧葬费待遇须知 丧葬费办理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7 09:29:15

导读:没有需要供养的,家属携带死亡人员的户口本、销户口证明、医保销户单、火化收据原件、死亡医学证明、工资存折、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到社保中心退管科(303室)办理丧葬费手续。

  庄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办理丧葬费待遇须知

  企业退休人员(在庄河社保中心支付待遇的)死亡后办理丧葬费手续流程:

  准备材料:医保卡、医保证、火化收据、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的工资存折、到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开具办理丧葬费介绍信。

  (一)符合供养条件的

  1、有需要供养的人员,由社区劳动专干填写遗属卡片。

  2、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销户口。

  3、持医保卡及证、火化收据、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到人社局一楼大厅12号窗口办理医保撤保。

  4、家属携带死亡人员的户口本、销户口证明、医保销户单、火化收据原件、死亡医学证明、工资存折、死亡人员人事档案,以及社区盖章的遗属卡片、遗属的身份证、遗属邮政存折、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比如: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婚姻证明等等),于每月的15-17日办理,先到社保中心退管科(303室),然后到人社局养老保险科(515室)办理丧葬费手续,要求遗属本人到场(行动不便的,由社区工作人员入户核实)。

  另外,企业离休人员以及事转企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待遇照此办理。

  (二)不符合供养条件的

  没有需要供养的,家属携带死亡人员的户口本、销户口证明、医保销户单、火化收据原件、死亡医学证明、工资存折、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到社保中心退管科(303室)办理丧葬费手续。每月有效工作日内均可办理。

标签: 丧葬费  遗属  收据  原件  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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