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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报材料一览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5 05:04:53

导读: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不含胜利油田)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备相应条件的,可申请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租房实物配租。

  东营港公租房申请材料——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年度工资银行流水证明或工作单位财务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或收入的,提供失业证或相关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单位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居住证、家庭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与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标签: 原件  复印件  东营  单位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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