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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临时电源供给期限

来源: 最后更新:22-10-23 12:29:04

导读:淮南市临时电源供给用电期限临时用电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3年,供给条件详见正文。

  临时电源供给期限:

  临时用电期限临时用电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3年。

  临时电源供给条件: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用电。如:市政建设的公路、桥梁、水道修建;煤气管道安装与检修;临时打井抗旱、防风排涝;农业的季节性打场、脱粒;临时用电焊、拍摄电影、露天文艺演出、城市庆祝集会、临时交通事故处理、短期小型集贸市场等可以办理临时用电。

标签: 市政建设  期限  电源  农田水利  集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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