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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后医疗待遇享受详情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8:36:29

导读:为了完善基本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及待遇支付问题,山东省医保局发布有关文件通知,规范后职工医保转移待遇享受详见正文。

  聊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与待遇享受衔接如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与待遇享受:

  参保职工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至转出地缴费之月底。

  参保职工自转出地办理减员当月起,3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转入地按规定支付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超过3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标签: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  医疗保险  待遇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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