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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51:56

导读: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是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的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条件:

  借款人所购房产为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新建商品住宅。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家庭收入、还款能力、征信记录等需同时符合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业贷款”)申请条件。

  贷款额度:

  首次使用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二次使用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相同,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加5年。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办理流程:

  借款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省直中心与承办银行先后审核,两方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分别与省直中心、承办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个人缴存明细(原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4.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复印件1份);

  6.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首付款收据(客户联复印件1份);

  8.建行一类储蓄卡(复印件1份);

  9.省直中心及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贷款偿还:

  组合贷款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别计息。

  算笔帐:贷款100万节省25.61万元

  举例来说,借款人李某,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000,计划使用公积金贷款100万元购房。按照原来住房公积金政策,贷款上限为70万元。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政策出台后,李某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70万元,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即可满足职工购房需求。

  按照原来政策,假设李某完全使用商业贷款100万元,还款期限30年,需支付利息93.25万元;若选择使用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李某需支付利息67.64万元,将节省25.61万元,减轻了职工经济压力。

  注意事项:

  借款人配偶通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打印的个人缴存证明及明细需标注网上查询密码;

  个人信用报告需提供详版,有效期限为两个月,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征信及身份证征信原件;

  借款人与配偶在同一户籍内,户口簿显示为“夫或妻”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材料;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标签: 万元  商业银行  组合  贷款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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