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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疫情期间社保业务还能办理吗(东莞市疫情期间社保费)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0:11:02

导读:疫情防控期间社保还是正常进行的,还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疫情防控期间,确保‘政策不落空、待遇不延迟、权益不减损、结算不间断、服务不断档’,不折不扣落实社保有关政策措施,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着力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孙宏伟说。

  一是确保政策不落空。鼓励企业用好用活社保扶持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对象,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将受疫情影响的所有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是确保待遇不延迟。对于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适当延长其认证期限,不暂停待遇发放。统一采用主动认证的方式,通过省全民参保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参保、享受待遇等信息,为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办理认证,失业人员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验证。

  三是确保权益不减损。疫情期间参保人依法享受的各项社保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发放。减免、延期缴费期间新发生的待遇:达到退休年龄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暂按延缴前的缴费情况核发,待补缴到账后重新核定补发差额。也可优先缴费再申请待遇;符合条件申领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发放,减免、延缴期间核定为缴费月数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且按规定减免或延缴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其参保职工在减免或延缴期间发生工伤的,正常享受待遇。

  四是确保结算不间断。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拟定医保结算服务、门诊经办结算服务等工作指引,及时处置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因密切接触需医学隔离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保经办事项,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的先救治后备案结算服务工作,严格落实患者治疗所需费用全部免除。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有覆盖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住院服务设施费用已全部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优化与救治医院结算。

  五是确保服务不断档。全市社保经办窗口按照市统一部署实行全预约制办事,办事群众可提前1-5天通过“莞家政务”平台预预约。为防范人员聚集风险,工作人员对预约业务提前进行筛查,通过电话联系预约人,对于无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建议预约人通过网上或快递寄件的方式办理。启动疫情期间工伤保险待遇全市通办的绿色通道。倡导社保业务线上办、邮寄办、延后办,引导群众充分利用社保网上服务系统、“东莞人社”小程序、“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等办理高频业务,对于无法在网上全流程办理的业务,建议邮寄办理。2月3日至3月5日网上办理业务1158.7万 笔;邮寄办理业务 10130笔;现场办理 7998笔。

标签: 参保  待遇  社保  疫情  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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