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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沛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4-07-19 07:34:48

导读:办理时间7月22日至9月30日,7—8月每周一到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9月每周一到周五。

  2024年沛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

  7月22日至9月30日

  7—8月 每周一到周六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9月 每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二)办理地点:

  沛县汉邦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四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37室(从西门大厅乘电梯到四楼)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贷款条件:

  1. 贷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在沛县;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贷款学生父母;

  (2)若贷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贷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若贷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贷款学生共同承担还贷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属沛县;

  (5)若共同借款人不是贷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贷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贷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一般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

  (四)贷款利息: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毕业以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学生自毕业当年8月15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贷款后,可以随时选择提前还款。

  毕业后的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三、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一)学生首次贷款材料:(简称“首贷”)

  1.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

  4. 办理首贷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现场办理并拍照。

  (二)续贷材料:

  1.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 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行后续的续贷申请与办理;

  3. 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打印申请表。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

  (三)其他情况:

  1. “专转本”“本升研”的高校在校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做就学信息变更,再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2. 身份证为二代身份证,且身份证在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不得办理助学贷款;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注意事项:

  1. 一般信息(如联系电话等)可直接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关键信息(如身份信息、就学信息等)需到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变更。

  2. 贷款学生毕业当年8月15日前合同本金全部结清不需支付利息。

  3. 学生可以到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各乡镇中心校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还款,也可通过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支付宝、招商),还可下载“云闪付APP”进行在线还款。

  4. 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或招商银行完成,签定合同后请仔细阅读合同及发放的还款指南了解还款等相关事项。

  咨询电话0516-89624538

标签: 学生  借款人  贷款  沛县  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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