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5-10 01:12:25
根据《2024年克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引进人才公告》,克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一)编制情况:引进人才到岗后,使用自治区事业单位编制,一律进编。
(二)生活补贴:按照“帕米尔英才”引进计划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阿图什市、州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均持续发放5年。
阿克陶县、乌恰县、阿合奇县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每人每月发放600元,均持续发放5年。
(三)购房补贴:引进人才在克州范围内购房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住房安置补贴30万元、20万元、5万元。
(四)住房保障: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或夫妻双方都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家庭(已婚的包括本人、配偶、子女;未婚的包括本人、父母)在我州无合适自有住房,且未在我州享受过其他住房补贴。
(五)培养支持政策:鼓励引进人才根据《克州“帕米尔英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申报项目,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0万元资助经费。
(六)首次进疆交通费报销:引进人才上岗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引进人才首次进疆交通费用。
(七)人才聘用:引进人才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均实行全员聘用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与用人单位签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聘用关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三年服务期,本科毕业生五年服务期。
(八)工资待遇:凡到我州来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九)户籍问题:引进的高校毕业生自愿要求落户在克州的,可办理本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允许随时办理迁移手续,不愿落户的户口可以不迁。
(十)实行配偶优先安置政策:原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按调动政策办理;原企业职工或无业的,积极协调州内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十一)子女无忧就学:对引进人才子女在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入园)的,按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
(十二)其他优惠政策:每年为引进人才提供州内三甲医院免费体检1次、专家预约诊疗等便捷服务;全州景区向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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