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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南宁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4-04-17 09:16:16

导读: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南宁公积金。购买现房、再交易房或司法拍卖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房实际已支付的价款。属分期付款的,可根据购房合同(协议)的付款约定分次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支付的房款。

  提取时限

  1.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2.购买现房、再交易房或司法拍卖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3.购买全额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或支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房首付款的,自取得准购资格材料或付清购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

  5.购买公有住房的,自取得公有住房准购资格材料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条件:

  一、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及无合法产权的住房。

  二、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最高可提取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职工的父母、子女可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直系亲属提取)

标签: 住房  两年内  之日起  职工  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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