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3-20 12:06:28
1.办理条件
本市籍已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通过交易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我市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且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备案问题请咨询商务局)、申请登记车辆用途为二手车待销售的,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辖区内转让登记业务(同一待销售二手车在备案销售企业之间交易登记超过2次的除外)。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且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
2.业务流程
预约业务【预约待销售二手车转让登记(市内过户)】→交验机动车→审查资料→核发证件
3.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二手车交易发票);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还需原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现机动车所有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还需原机动车所有人、质权人提交身份证明;
(7)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交管12123”APP个人用户可进行电子委托);
(8)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联网核查)。
(9)申领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还需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中小客车指标文件。
二、我是广州二手车销售企业,在外市收了一台外地车,想办理二手车单独签注(迁入广州)业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具体需要带什么资料,流程是什么?
答:
1.办理条件
待销售二手车已在原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迁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或者外市籍已注册登记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我市通过交易完成所有权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我市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且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备案问题请咨询商务局)、申请登记车辆用途为二手车待销售的,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迁入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且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
申请转入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广州市关于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2.业务流程
预约业务【预约待销售二手车转让登记(转让迁入)】→交验机动车→审查资料→核发证件
3.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已在车辆转出地车管所办理转出业务的无需提交);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二手车交易发票,已在转出地车管所办理转出的无需提交);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或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已办理转出的,办理转入时还需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提交身份证明;
(7)属于在转入地交易且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还需原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现机动车所有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还需原机动车所有人、质权人提交身份证明;
(8)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交管12123”APP个人用户可进行电子委托);
(9)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联网核查)。
(10)申领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还需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中小客车指标文件。
三、待销售二手车是否可通过互联网预选号牌?
答:不可以。申请办理该业务的,预约成功后,备案销售企业不得通过“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2123网页版)为待销售二手车预选机动车号牌。
四、请问核发的二手车临牌有效期是多少天呢?
答:核发的二手车临牌有效期不超过30日,且不超过交强险有效期和检验有效期。
五、最多可以申领多少次二手车临牌?
答:待销售二手车登记在现备案销售企业名下一年内,申领二手车临牌不得超过3次。
对申领二手车临牌超3次、登记在现备案销售企业名下超过1年或者同一小客车在备案销售企业之间交易登记超过2次的,不再发放二手车临牌。
六、如何申请第二次的二手车临牌?办理渠道有哪些?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以下两种渠道均可办理该业务。
1.“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2123网页版)
已注册12123账号的企业用户,可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2123网页版)再次申领二手车临牌。
2.车管窗口
窗口办理该业务时,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可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办理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备注: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不允许申请二手车临牌,可以在申领检验标志后,按规定再次申领。
七、核发的二手车临牌有无行驶区域限制?
答:二手小客车待销售期间申领的二手车临牌,仅用于车辆检验、加油等必要短途行驶时使用,严禁用于出借、租赁等其他无关用途。
八、备案销售企业收车,办理转让登记业务,无法拿出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可否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
答:可以。对备案销售企业申请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的,备案销售企业若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办理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九、已申请二手车临牌的待销售二手车如何申领机动车号牌?办理渠道有哪些?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机动车所有人可预约机动车信息变更业务,在车管窗口申请办理。
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可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中小客车指标文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我市实施机动车登记业务预约办理制度,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须提前通过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车管所或人工客服电话(020-12580)等途径预约,请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
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332号)的相关规定:“临时号牌每张5元(小汽车为前后各一张)、机动车行驶证每本10元、小型汽车号牌每副100元。
3、申请办理该业务的待销售二手车号牌号码由系统随机确定,备案销售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待销售二手车预选机动车号牌,避免因无法确认号牌被列入预选号黑名单,2年内不能在网上办理预选号牌号码业务。
4、在未成功取消预约又不按时到车管所办理转让登记的,将纳入爽约次数;爽约次数累计达到3次或取消次数累计达到6次的均列入监管名单,暂停网上预约资格,如需解除监管请到车管总所“一号窗口”(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申请。
5、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预约信息与业务办理信息不符的,将被列入监管名单,2年内不再受理预约申请。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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