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2-21 12:29:06
问: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招用残疾人能否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答: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 (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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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减缴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 (含) 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及暂免征收政策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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