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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新生儿落户政策 川渝新生儿落户政策最新

来源: 最后更新:22-12-01 12:33:05

导读:具备在四川、重庆、贵州三地内(简称川渝黔)出生未满1周岁的婚生婴儿、父母同民族且至少一方是川渝黔家庭户口户主条件的,可向本市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川渝黔“跨省通办”。

  目前重庆全市推出了新生儿入户川渝黔地区“跨省通办”事项,在重庆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川渝黔地区群众,均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办理条件

  具备在四川、重庆、贵州三地内(简称川渝黔)出生未满1周岁的婚生婴儿父母同民族至少一方是川渝黔家庭户口户主条件的,可向本市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川渝黔“跨省通办”。

  办理材料

  1、父母签字的申请书(必须)

  2、《出生医学证明》(必须)

  3、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必须)

  4、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必须)

  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应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6、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能证明父母双方已死亡、户口在学生集体户、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在国(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是外国公民的相应证明

  8、在军人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还应提供军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9、申请川渝黔“跨省通办”的,还应提供居住地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必须)

  10、电子签名(必须)

标签: 父母  还应  外祖父  户口  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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