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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注销或者收缴居住证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7 04:58:06

导读:有一些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会注销或者收缴居住证的,比如持证人已经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持证人死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或者收缴居住证:

  (一)持证人已经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

  (二)持证人死亡的;

  (三)伪造、变造、骗领居住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信息: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首次申请领取、到期换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变更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标签: 居住证  工本费  持有人  证件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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