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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石予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8 03:47:42

导读:根据《2021年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昆教〔2021〕65号】文件精神,我园2021年秋季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02服务区范围

   中心河以西、钱塘江路以东、景王路以南、昆嘉路以北区域。

  施教区(服务区)相关小区:

  

   (C1区:311——340幢;C2区:221——262幢;C3区:141——167幢;C4区:263——300幢;C5区:168——215幢;C6区:101——130幢。)

  报名流程

  01网上报名

   1.服务区制幼儿园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

  (信息填写须100%准确,请注意区分房产证号与不动产权证号,否则后台对接会不通过;房产坐落要填写具体到几幢几室,与产证一致,若有误,现场审核时须退回填报准确并重新打印纸质表。)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本服务区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我园。

  02现场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2021年6月12日~13日 8:30—15:00

   2.审核地点:昆山开发区石予幼儿园(富春江路68号)

   3.审核所需材料

   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整本)、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整本)、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03招生录取

   我园为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多余的空额学位,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8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2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开发区长江中路428号社会事业管理局一楼积分窗口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房屋被征收人报名方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员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8:30—15:00到我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8:30—15:00到我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

  籍适龄儿童报名方法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整本)、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2日~13日8:30—15:00到我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关于户籍生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原件报名当天退回。

   2.幼儿园将对监护人所提供的的审核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监护人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凡提供伪证者,我园将一律不予录取。

   3.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材料审核每户家庭只来一位监护人(幼儿不来园),注意佩戴口罩,出示苏城码并接受体温测量,一切正常方可入园。

   4.温馨提示:请家长务必在6月10日、11日9:00-14:00期间至我园门卫处领取2021秋季小班幼儿入学现场材料审核预约号

  招生咨询电话:

  0512-36608536

标签: 监护人  户籍  或其他  幼儿  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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