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7-25 12:39:27
永宁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基〔2024〕66号)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教发〔2024〕4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结合永宁县生源实际和教育改革新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5号)、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教发〔2024〕49号)文件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持续推进教育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中小学招生报名、材料审核“一网通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教育公平。
二、招生要求
1.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2.2024年小学入学年龄截止2018年8月31日。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核查相关信息后至教体局备案,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3.根据辖区义务教育学校生源状况控制班级数和班额,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标要求,原则上自2024年起小学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阳光分班、均衡分班,公开分班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合理调配教师,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开设重点班、快慢班。
4.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流动人口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态移民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外来随迁子女集中的地区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永宁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6.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分类安置和入学动员工作,做到“一人一案”。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7.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安排学籍管理员负责及时注册小学学籍、录取初中学籍(小学毕业学生由原小学负责与录取的学校对接,确保小学毕业生100%进入初中就读),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8.严肃招生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银川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禁令,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借读生或以托管帮扶、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招收代培生,严禁收取借读费。
9.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常态化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措施的通知》(宁教办函〔2024〕68号),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对核实确定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 “一人一策”建立劝返工作台账和“一生一表”工作档案,抓好劝返复学工作。认真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大劝返、“千名教师访万家”动员等活动,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全部返校就读。教体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落实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依托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我的宁夏”政务APP、宁夏政务服务网,将本级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受理页面对接,按照“最小必须”原则整合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和咨询热线电话,让家长和社会广泛知晓,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中小学招生报名、材料审核事项“一网通办”,实现“阳光招生”。
11.永宁三沙源上游学校按照“公民同招、属地管理”原则,优先招录法定监护人在三沙源1-19区购房且具有银川市辖区(三区两县一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具有永宁县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空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面向银川市录取,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招生计划
(一)小学招生计划
图源:如愿入学服务
备注:永宁县第四小学借读在第三小学的学生2024年秋季开学至四小就读。
(二)初中招生计划
图源:如愿入学服务
(三)高中招生计划
2024年永宁县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936人。按校分配计划为:永宁中学20个教学班招生1000人,永宁二中20个教学班招生1000人,永宁县职业教育学校4个普高班招生200人,永宁上游高级中学16个教学班576人,永宁县文昌中学4个教学班招生160人。普通高中招生原则、录取办法由永宁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订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千家万户,社会影响极大。各学校要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28日前报教体局基教室。同时各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抓紧抓实,加强招生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原则玩忽职守,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永宁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2.永宁县2024年中小学学片公示
3.永宁县2024年招生工作预警
4.永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入学规则
附件1:永宁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细则
根据《永宁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招生工作细则:
一、小学招生
(一)报名途径
适龄儿童实行个人网上登记、学校核验证件、确认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途径共三种:一是微信搜索并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公众号,选择“中小学/幼儿园”选项后进入相应端口报名;二是登录“我的宁夏”政务APP首页,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网上申报”后,进入相应端口报名;三是进入宁夏政务服务网—服务专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板块后选择相应端口报名。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
(三)学片确定办法
1.永宁县本地户籍
(1)适龄儿童具有永宁县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户主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迁户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公示片区就读。
(2)具有永宁县户籍但迁户时间晚于2023年12月31日、空挂户(有户无房)、挂靠其他亲属,由教体局结合实际情况调剂入学。
(3)同一房址三年内已有入学学生的,2024年不能按所在片区入学(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视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小学入学自2024年起,同一房址入学年限将逐年增加,直至同一房址六年之内允许一个孩子入学(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
2.外来随迁子女
永宁县外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就近选择有空余学位的片区内小学入学;片区内没有空余学位的,调剂入学。
(四)入学材料
1.永宁县城镇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与户籍一致的房产材料、体检单。儿童与户主关系属于挂靠其他亲属的,还需提供其父(母)户口及居住材料。
2.永宁县乡镇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或拆迁安置协议、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购房合同、租房备案合同等居住证明材料)、体检单。
3.永宁县外来随迁子女:购房的提供房产材料、户口簿、体检单;租房的提供居住证(或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租房备案合同)、户口簿、体检单。
4.其他享受优抚政策的须提供在职单位上级部门等的证明材料。
(五)招生流程
1.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于2024年7月1日至7月25日通过微信“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公众号、“我的宁夏”APP、宁夏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应端口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
2.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将于2024年8月30日前通知符合招生政策学生的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二、初中招生
(一)报名途径
永宁县或非永宁县小学毕业生实行个人网上登记、学校核验证件、确认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途径共三种:一是微信搜索并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公众号,选择“中小学/幼儿园”选项后进入相应端口报名;二是登录“我的宁夏”APP首页,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网上申报”后,进入相应端口报名;三是进入宁夏政务服务网—服务专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板块后选择相应端口报名。
(二)招生对象
本县小学毕业生;非本县小学毕业但户籍或购房在本县;外来随迁子女。
1.划片区入学(按照公示片区入学,次序分先后)
(1)有直升政策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
(2)适龄学生与父母具有永宁县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迁户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
(3)适龄学生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迁户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
2.调剂安排入学(次序分先后)
(1)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但参加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永宁县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迁户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的;
(3)在父母有房情况下,仍将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购房(含商品房)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
(5)空挂户、挂靠其他亲属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
(6)在永宁县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7)参与民办初中摇号被录取但放弃入学的学生。
(三)学片确定办法
采取小学对口直升及划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1.对口直升:永宁县部分小学采取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的办法升学,具体如下:
(1)银子湖学校小学部、三沙源小学、丰盈小学、通桥小学对口直升银子湖学校;
(2)望远小学、蓝山小学对口直升永宁县第五中学;
(3)李俊小学、新华小学、胜利小学、征沙渠小学对口直升第四中学;
(4)园艺小学、木兰小学、武河小学(限闽宁镇户籍)对口直升闽宁中学;
(5)闽宁第二小学、原隆小学、玉海小学、西滩小学、玉泉营小学对口直升闽宁第二中学;
2.除对口直升学校外,其余小学的毕业生分配按照划定片区入学。
3.初中招生执行同一房址三年内入学一个学生政策(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
(四)入学材料
1.商品房:提供户口薄、房产证(不动产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户口薄、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和契税发票)。
2.小产权房:提供户口薄、拆迁协议。
3.公租房、廉租房:提供户口薄、县相关部门或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证明。
4.二手房:提供户口薄、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买卖合同,购置交易的银行流水、票据、契税发票。
5.租住房:提供户口薄、租房协议、永宁县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外省(外县市)需提供户口薄、居住证。租住房片区学校如学位已满,调剂入学。
6.非永宁县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或义务教育证书。
(五)招生流程
1.永宁县辖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报名,2024年5月15至30日完成毕业生信息采集。7月1日至7月10日登陆平台选择是否参加永宁县公办初中分配。居住在永宁县的外地小学毕业生,于7月1日至7月25日通过微信“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公众号、“我的宁夏”APP、宁夏政务服务网选择“非永宁县毕业生”入口,完成注册登记,网上信息登记完成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通过后,视为公办初中报名成功。
2.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将于8月30日前通知符合招生政策学生的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六)民办学校招生
1.永宁三沙源上游学校:法定监护人在三沙源1-19区购房且具有银川市辖区(三区两县一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具有永宁县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在2024年7月1日至7月10日登陆平台选择民办学校报名;七年级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时间另行通知。
2.选报银川市其他县区(市)民办学校:可参照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政策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三、转学
秋季转学实行个人网上登记、片区学校核验证件的方式进行,如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由教体局按实际情况调剂入学。转入望远地区小学的学生安排到丰盈小学、蓝山小学就读,转入县城、望远地区的初中学生全部安排到第四中学,转入闽宁地区的初中学生全部安排到闽宁二中就读。
(一)可申请转学的对象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在县域内购房或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外来随迁人员在县域内务工,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已在县域内中小学就读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乡村就读学生因房产或监护人工作发生变动,可予以办理转学。
(二)所需材料与入学一致
(三)转学流程家长于7月11日至8月20日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待永宁县教体局在平台审核分配后,家长及学生可按短信提示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二手房过户手续必须齐全)或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到教体局指定地点集中办理转学手续,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四)转学规定
1.中小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应符合《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转出、转入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纸质学籍手续的转接,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网络学籍转接。
2.因永宁县部分学校学位紧张,转学学生应服从教体局统一调配,如不到调配学校就读,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3.中小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原则上不得突破相关班额规定。
4.转学必须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和空挂学籍现象。
5.原则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外省转入。
6.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应严格核查学生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
四、本细则由永宁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永宁县2024年中小学学片公示
一、学片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址对应,公办中小学按学片和对口直升进行招生,民办中小学按照《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执行。
二、学片边界的街(巷)如无另外说明,均以街(巷)的中轴线为准来确定以南、以北或以东、以西。
三、农村户籍(拆迁户、望远地区除外)小学不再单独划分片区,直接到对应户籍的乡镇(村)小学入学。
四、中学学片除对口直升外的小学,其余小学毕业生均以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对应学片入初中就读。
五、户籍不在永宁县的随迁子女,有稳定住所(且居住证符合条件的),按住所学校空余学位就近入学,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初中全部安排在第四中学就读。
永宁县2024年小学学片
一、永宁县第一小学
1.胜利路以南—永和路以北,汉延渠以东—宁和南街以西;
2.纳家户新村及庄点、南北全村、旺全村。
二、永宁县第二小学(南校区)
1.永和路以北—胜利路以南,宁和南街以东—宁丰街以西。
三、永宁县第二小学(北校区)
1.迎宾大道以南—胜利路以北,109国道以东—宁和北街以西;
2.永泰家园一期、永泰家园A区、幸福小镇、清和苑、地税小区。
四、永宁县第三小学
1.阳光步行街以南—迎宾大道以北,109国道以东—宁丰街以西;
2.永和锦城小区、永福花苑、永泰家园B区。
五、永宁县第四小学
阳光步行街以北—观湖路以南,109国道以东—宁丰街以西;
六、三沙源小学
三沙源小区、陆坊小镇住户、光耀和玺、迎湖蓝岸、万科新都会,有空余学位情况下可辐射周边小区。
七、银子湖小学部
永宁快速路以东,唐徕渠以西,南绕城以南,永清路以北。
八、望远小学
望远人家A、B、C区,庆丰苑B区、唐徕湖畔。
九、丰盈小学
唐徕渠以东,109国道以西,南绕城以南,永清路以北除望远小学片区以外的其它小区。
十、蓝山小学
109国道以东,京藏高速以西,南绕城以南,永清路以北
永宁县2024年初中学片及对口直升公示
一、永宁中学
迎宾大道以南—利民路以北,宁和北街以东—惠农渠以西。包含永和锦城、永福花园、永泰家园一期、永泰家园A、B区。
二、永宁县第二中学
胜利路以北—阳光步行街以南,109国道以东—宁丰街以西。包含欣秀苑、启元家属楼、利民苑、清和苑、幸福小镇、地税小区、丰苑小区、伟林家园、文萃苑、北苑小区、宁康家园、医院家属楼、宁和家园一二三期、永泰福邸、盛世江南、七星智慧小区。
三、永宁县第四中学
1.李俊小学、新华小学、胜利小学、征沙渠小学对口直升。
2.永宁县城除永宁中学、永宁二中片区以外的小区;
四、永宁县银子湖学校
银子湖学校小学部、三沙源小学、丰盈小学、通桥小学对口直升。
五、永宁县第五中学
蓝山小学、望远小学对口直升。
六、永宁县闽宁中学
1.园艺小学、木兰小学、武河小学(限闽宁镇户籍)对口直升;
2.闽宁第一小学居住在闽宁镇福宁村吉宁路以南的毕业生。
七、永宁县闽宁第二中学
1.闽宁第二小学、原隆小学、玉海小学、玉泉营小学、西滩小学对口直升;
2.闽宁第一小学居住在闽宁镇福宁村吉宁路以北的毕业生。
附件3:永宁县2024年招生工作预警
近年来,永宁县部分区域中小学生源越来越多。为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有序分流,促进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建立预警制度的要求,2024年永宁县依据片区户籍儿童摸底情况,公布学位紧张学校名单。
一、学位紧张的学校
1.小学
永宁县银子湖学校 永宁县望远小学 丰盈小学
2.初中
永宁县银子湖学校 永宁县第五中学 闽宁中学
二、建议
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家庭的户籍情况和入学需求受多重因素影响,具有不稳定性,以上信息仅供家长参考,建议家长选择在学位充足的学校周边居住。
附件4:永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入学规则
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4〕55号)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教发〔2024〕49号)文件精神,按照《永宁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永宁县教体局向银川市教育局请示,现将永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入学规则公布如下:
一、依托平台
学生报名工作依托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开展。平台网址为:www.ycrxbm.cn。
二、入学规则
(一)登记流程
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7月1日至7月10日期间注册登记并选择永宁三沙源上游学校报名;
2.永宁三沙源上游学校2024年七年级新生录取时分走读和寄宿两种形式,家长和学生在报名时需根据个人需求自愿选择;
3.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由所报名的民办学校进行资格复审。
(二)入学条件
1.法定监护人在三沙源1-19区购房且具有银川市辖区(三区两县一市)户籍的,根据自身条件,可优先登记入学,入学人数未达到学位总数的情况下,不参与电脑派位;
2.具有永宁县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空余学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位数的,直接登记入学;空余学位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3.符合第1、2条学生录取完成后,经向银川市教育局请示,空余学位面向全市招生,空余学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位数的,直接登记入学;空余学位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录满为止。
(三)录取流程
1.现场组织,通过电脑派位程序确定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现场公布并在平台公示。
2.被录取的学生,需在录取结果公布后二日内到录取学校报名缴费并注册学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居住地教育部门统筹至公办学校就读。
三、其他
1.双胞胎、多胞胎的,捆绑进行电脑派位,其中1人派中,则同胞儿童均视为派中。
2.电脑派位工作由永宁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家长代表、纪检部门及新闻媒体参与,公证处进行公证,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严厉打击冒名顶替、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违规招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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