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5-21 12:32:07
2024东莞凤岗镇中小学招生入学指南
一、时间节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
(二)初审结果公布时间:
2024年5月29日。
(三)初审结果复核时间:
2024年5月29日9:30-6月5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四)志愿填报时间:
2024年5月29日9:30-6月7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五)录取结果公布时间:
2024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东莞市教育局于2024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
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三、报名方式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一)电脑版:网址为https://zs.dg.cn;
(二)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四、生源类别
我镇公办中小学招生拟分“本镇户籍生源、企业人才子女生源、优待政策生源、积分制入学生源”等四个类别,详情见下表。
五、招生计划
2024年全镇公办学校一年级开设50个班,可提供约2250个学位;初中一年级开设30个班,可提供约1500个学位;小学非起始年级开设242个班,可提供插班学位639个,初中非起始年级暂无插班学位提供,详情见下表。
备注:1.华侨中学(永和街校区)初一年级学生全部走读,初二开始返回华侨中学(五联校区)就读并提供寄宿。
2.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暂无插班学位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凤岗户籍学生亦需提交插班资料进行申请才有户籍生补贴。
六、公办学校学区划分
2024年继续延用2023年审议通过的学区划分方式,将全镇7所公办小学按所在村(社区)进行划分,具体如下表。
备注:上述的学区划分是指按凤岗户籍学生户口所在地对应的村居或楼盘进行学区的划分。例:学生户口落在翡翠山湖,那么该生对应的学区划分为中心小学。非凤岗镇户籍学生不按学区进行学位的安排。
七、公办学校生源类别录取顺序
按“凤岗镇户籍生—市优待政策群体—重点企业人才子女—镇优待政策群体”的先后排序录取。积分入学为固定指标,不参与该排序。
八、公办学位安排原则
(一)凤岗镇户籍生:
1.优先满足凤岗镇户籍生源入读;
2.按其户籍所在地进行划片招生,如对应片区内的凤岗户籍生源报名人数不超当年公办学校对应年级的招生计划数,则全部予以录取;如对应片区内的凤岗户籍生源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公办学校对应年级的招生计划数,则按凤岗户籍生入户凤岗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录取。
3.如按片区划分和凤岗户籍生入户凤岗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录取的原则,无法按家长报名志愿安排入读的,则就近调配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不服从调配安排,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视为自行放弃公办学位,不再给予政府学位补贴。
4.如确实因镇内公办学校不足无法安排入读,家长自行选择镇内民办学校就读,将享受政府民办学位补贴。
(二)企业人才子女:
按《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三)优待政策:
优先满足凤岗镇户籍生入读需求后,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情况全镇进行统筹安排。
(四)积分制入学:
1.按积分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名单;
2.在入围名单内,根据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3.入围公办录取名单内,但申请人不服从调配的,视为主动放弃公办学位,空出学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按积分排序结合志愿顺延录取。
九、2024年积分入学提供学位数
2024年秋季,我镇公办学校计划提供511个积分制入学学位,其中,小学一年级300个,初中一年级10个,小学插班生学位201个,详情如下。
备注:由于一年级凤岗镇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已经超出了实验小学和中心小学两所学校的总学位供给数,故2024年中心区两所学校一年级暂无积分学位提供。
十、其他
(一)关于逾期报名
1.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报名或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才新迁入户的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凤岗户籍生,家长可于8月31日前(含)提交材料(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申请一年级需提供出生证复印件;申请初中一年级的需提供原学校开具加盖公章的学籍信息表)至镇教育管理中心申请。
2.逾期报名学生的学位分配原则为:原则上就近入读,但如申请对应区域内学位超出学位供给的则进行全镇调配,不服从调配的视为放弃公办学位,不给予学位补贴。如因全镇学位供给不足,无法入读公办学校的户籍生,给予学位补贴。
(二)关于未入户学生网上报名
1.符合入学条件但未上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出生证等材料线下到凤岗镇教育管理中心申请生成临时身份证号码,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使用临时身份证号码进行网上报名。
2.需要注意的是,该临时身份证号码不得用于入学后学籍信息的建立。
(三)关于学位补贴及标准
1.民办义务教育学位补贴标准按市文件执行。
2.如因镇内公办学位不足,无法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的凤岗镇户籍学生,具体的补贴标准及要求,以市、镇后期印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3.放弃公办学校录取结果,自行选择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凤岗户籍生,不予发放学位补贴。
4.补贴按学期发放,若就读民办学校学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学费给予补贴;高出补贴标准的,按市、镇最高标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
(四)关于公办学校“长幼同校”入读
1. “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或姐姐目前在本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其弟弟或妹妹为凤岗镇户籍生学生,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即“小随大,大不随小”。
2.符合“长幼同校”申请条件的凤岗镇户籍学生,家长可于2024年5月16日-31日携带户口本复印件(含父母及两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含两小孩)、学籍信息表(哥哥/姐姐)等材料线下到凤岗镇教育管理中心填表申请。
3.凤岗镇教育管理中心后期根据当年的学位情况及申请人数进行全镇统筹安排。
十一、咨询电话
相关招生工作事宜,请咨询凤岗镇教育管理中心招生组;咨询电话0769-82527778,0769-8756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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