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19 12:31:29
2024宜昌高新中小学教资认定公告
一、认定时间
(一)春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5月20日—6月5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6月3日—6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6月6日—7月18日。
(二)秋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9月16日—9月27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5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9月30日—11月20日。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高新区内的社会人员(高新区辖区范围为:北苑街办、东苑街办、南苑街办、白洋镇和生物产业园区);
(二)持有高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就读学校在高新区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高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现场确认、体检均在高新区内完成。
四、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特殊情况可根据宜荆荆都市圈办〔2024〕2号文件在荆门、荆州、恩施等三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三甲以上医院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高新区体检指定医院: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申请认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宜昌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现场确认点。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规范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六、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现场确认地点:宜昌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发展大道55号)。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717-6999717(报名期间建议拨打此电话);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17-6985127(现场确认期间建议拨打此电话)。
(二)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自行下载附件1、申请其它教师资格种类的自行下载附件2)空表。此表用A4纸正反打印,填写好个人信息,粘贴申报时上传的同版照片;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规范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此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请用照相馆冲洗的照片,一次性输出、打印机打印、手机自拍照等一律拒收);
(4)学历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
(6)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
(三)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持体检表到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含抽血项目,请申请人空腹前去体检)。
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三医院体检中心工作站,由认定机构统一到医院领取,无需申请人重复跑路。体检若不合格,将由医院联系申请人进行复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
七、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发放地点为现场确认处,具体领取时间届时详见“宜昌高新教育”微信公众号。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二)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
(三)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四)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七)《宜昌市2024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http://jyj.yichang.gov.cn/content-54174-310931-1.html)已在宜昌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用)
3.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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