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01 08:24:14
2024年都江堰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时间+入口)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原则
公办小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全覆盖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公办小学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入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工作实施
(一)报名登记对象
我市户籍且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前年满6周岁儿童。
(二)统一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至1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1.幸福、灌口、奎光塔、银杏四个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20日至23日按要求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以下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的现场审核:
幸福街道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景中路5号)
幸福街道永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永友路636号)
幸福街道新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善政路与兴贤路交叉口)
灌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瑞莲街115号)
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兴堰路51号)
奎光塔街道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银丰路114号)
奎光塔街道观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奎光东街114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壹街区问道东路)
2.其他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20日至23日按要求持户籍证件,到各镇(街道)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进行入学资料的现场审核。镇(街道)区划调整不改变学校原入学片区或原招生区域。
(三)民办小学入学
6月3日至6日,我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18日,市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24日至25日,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
(四)统一组织录取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市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划片录取。市教育局根据各公办学校入学摸底登记情况和各校新生学位情况划定入学片区,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及在入学摸底登记工作结束后将户籍由外地迁入或因其它原因未进行摸底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民办学校录取办法。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6月18日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仍按划片就近入学就读公办学校;已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的我市户籍适龄儿童放弃民办学位后,其公办学校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补录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录取确定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五)统一公开信息
学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要采取张贴公告、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在小学新生入学摸底登记工作启动前,将摸底登记通告、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摸底登记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
(六)其他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按照都江堰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我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都教发〔2022〕48号)相关规定办理。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2024年来我市就业人员和我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告》,按要求提供规定材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妥善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确保“应进全进”,落实“一人一案”。
具有我市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申请就读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至1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5月20日至23日按要求持户籍证件、残疾证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到都江堰市特殊教育学校(青城山镇聚青路翠月湖段7号)登记,联系电话:028-61928176。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集体户子女入学。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我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本人为外地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等材料,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5.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要求办理。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我市就学,由其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学位。
6.双胞胎(多胞胎)、多子女入学。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多子女家庭申请子女就读同一学校需符合2024年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在读子女应为按当年招生政策入学且在校就读,家长可于5月24日至28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市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学位。
(七)报到时间
7月14日至15日,学生按照学校安排办理新生报到手续。
三、其他
(一)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法定监护人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并在网上选择延缓入学后,在5月10日—6月30日向适龄儿童户籍市教育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2024年秋季入学前年满7周岁的儿童申请入学的需提交前一年的缓学证明,如未办理请到户籍所地在学校开具未入学证明。
(三)在学位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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