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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4-02-28 12:15:19

导读:根据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镇江市教育局认定。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镇江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镇江市教育局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辖市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具有镇江市户籍;

  2. 在镇江市居住,并持有镇江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 在镇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 驻镇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镇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 1 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 2 年有效期。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 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2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 9 月20日至9月26日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由各辖市(区)认定机构确定,并于9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如下:

  体检事项补充说明:

  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

  并携带至指定医院体检。

  特别注意:当前疫情形势严峻,现场确认和体检的具体要求请及时关注镇江教育信息网上的公告。

  各辖市(区)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见各认定机构通知。

  四、申请认定方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2.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

  3. 所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内容和提交方式详见各认定机 构通知公告。

  特别提醒:

  1.请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仔细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2.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通讯地址做到详细准确。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 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 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在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今年上半年已通过认定的人员,下半年不能申请认定。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七、我市认定受理机构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镇江市教育局认定。官网:镇江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zje.net.cn/)。

  接受全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5020936,88968218,88916341(教师资格认定咨询)、85382957(普通话测试咨询)。

  镇江市教育局通过官网(http://www.zje.net.cn/)的“通知公告”栏目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包括现场确认、体检、认定结果、证书发放等具体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市所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1.丹阳市教育局

  (网址:http://www.dyedu.net.cn/)

  接受户籍为丹阳市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6569065。

  2.句容市教育局

  (网址:http://www.jre.net.cn )

  接受户籍为句容市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7310535。

  3.扬中市教育局(网址:http://www.yzsjsfz.com/ )

  接受户籍为扬中市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8129085。

  4.丹徒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dtjy.org )

  接受户籍为丹徒区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8976011。

  5.京口区教育局

  (网址:http://www.jingkou.gov.cn/jingkou/tggs/xxgkpt_list.shtml )

  接受户籍为京口区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9980530。

  6.润州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runzhou.gov.cn/)

  接受户籍为润州区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5589122。

  7.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网址:http://jxqjy.zje.net.cn/)

  接受户籍为镇江新区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0825663。

  附件:

  1.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2.证书照片粘贴(邮寄地址)页.docx

标签: 教师资格  申请人  镇江市  初级中学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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