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5-17 12:44:59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接受义务教育。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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